周碩倫 Adam老師的創新部落格

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工商社論--產業創新條例

 為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到期,行政院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加以接替,惟立法院並未在上個會期通過,以致發生了法律適用的空窗期,引起產業界的高度關注。產創未過的表面理由是民進黨對其中某些條文仍有疑慮而要求進一步協商,但以國民黨目前在國會席次的絕對多數,若要強行通過,量民進黨也無力阻擋。由此可知,產創未通過的背後涉及複雜的政治算計,絕非只是在野黨的杯葛所造成。馬政府上任迄今,連逢許多公共政策的爭議,民意滿意度掉到谷底,選舉結果又屢遭挫敗,因此,乃急於想用各種方法來扭轉情勢。其中,最為政府喜歡與依賴的工具就是媒體文宣。但事情總是過猶不及,近日我們看到政府一些替產創條例的宣傳說法與做法,實已至近乎「濫情」地步,令人難以苟同。

 促產條例原有的租稅優惠措施,產創條例保留了四項,包括研發、人培、物流中心以及營運總部等。這次引起爭議的條文係產創條例第30條,除了原來促產條例對營運總部之管理研發、權利金以及投資收益等所得免稅之外,針對「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所設立的營運總部,其餘所得還可以在放棄其他租稅優惠的情況下,適用15%的稅率課稅。換言之,馬政府不但需要為促產條例落日後卻除惡不盡,仍然保留四項租稅優惠的原因,找到合理的論述,更需要為「趁機」在產創條例中擴大給予國際級營運總部特別租稅待遇的做法,找到合理的解釋。否則,在在野黨的強烈質疑與抨擊下,國民黨恐怕又將重蹈覆轍,陷入無能與顢頇的政策困境。馬政府自然知道事態的嚴重性,不敢掉以輕心,是故從產創條例未獲通過那天開始,相關的政府部會與周邊利益團體便急速地推出一系列的「文宣」,試圖為下個會期產創條例的審議營造有利的氛圍:

 其一,企業代表在各大報紙刊登廣告,聲明產創條例未通過對我國產業發展的傷害。其中談到未能順利銜接促產條例所造成的「空窗期」,將影響企業對未來的信心,讓產業的投資卻步。然而,促產條例的落日其實只是有關租稅優惠的部分而已,其餘條文在產創條例未通過取代之前,皆仍然照樣適用,沒有任何改變,根本不存在法律接續的問題,業者的說法顯然有故意誇大之嫌。尤有甚者,即使是租稅優惠可能的空窗,立法院朝野政黨亦早已協商確定,未來產創條例通過後,租稅優惠的適用將追溯至99年1月1日起,無縫銜接促產條例的截止日,補救法律時間落差所造成的問題。換言之,產創條例未通過的空窗問題並未如想像中嚴重,工商團體大肆登載廣告,目的無非是給朝野政黨施壓,希望確保產創條例中許多不合理的特權利益。

 其二,部分出身研究機構的學者具名投書媒體,表態支持產創條例的實施。最近幾天,我們連續看到某些平常與政府財經部會「合作」關係良好的專家學者,在報紙上撰寫文章,大力鼓吹產創條例對我國產業發展的重要性。這些人手上經常擁有政府財經部會龐大的研究計畫資源,長期以來已培養出與政府部門間的迎合默契,為了確保穩定的「雇傭」關係,而甘願淪為政府預算資源「豢養」下的打手。這些研究機構固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但由於涉入「私利」太深,進而乃喪失掉了政策評估應有的客觀與獨立角色。他們除了以一個極為複雜的模型來「迷惑」外行人之外,不論在參數的設定、情境的選取,或是結果的解釋等方面,更處處可看到許多操縱斧鑿的痕跡。在沒有公開嚴謹的辯論與驗證下,這種披著專業外衣的數據與論述,很容易讓那些「似是而非」的政策被草率誤用而造成社會的傷害。

 其三,政府官員接受採訪或舉行記者會,過度渲染產創條例的功效,甚至還扭曲了政策工具的原意。國民黨向來就被看成是一個較傾向財團利益的政黨,只要企業喊窮叫苦,政府必然竭盡所能地予以協助。尤其是吳內閣上台後強調「庶民經濟」概念,要求部會首長重視體察「民意」,並隨時反映而做成政策。產創條例既然被企業界視為是提升競爭力的主要依靠,相關決策官員自然不敢稍有怠慢,馬上如響斯應地表示,將全力以赴讓產創條例快速通過。財政部長李述德更是不斷地為所謂國際級跨國企業營運總部說項,誇大這些巨型企業對台灣經濟可能帶來的貢獻,尤有甚者,還因此改變了財政部原來提出的政策立場,反反覆覆,看不到專業部會應有的判斷與堅持。

 產創條例將是立法院下個會期的重大議題,屆時朝野攻防必定相當激烈。我們上週特論及其實質內容許多「理盲」的地方,如今再指出政府為其護航許多「濫情」的做法,希望社會大眾能夠瞭解,從而對朝野政黨的未來表現給予公正的評斷。

引用自工商時報社論9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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